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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变更登记

经登记的肥料产品,在登记有效期内改变使用范围、商品名称、企业名称的,应申请变更登记;改变成分、剂型的,应申请重新登记。


申请使用范围变更、商品名称变更、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供以下资料(境外申请人提交外文资料的,应同时翻译成中文):

1. 使用范围变更

(1)产品田间试验报告,具体要求参照《肥料登记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2)产品标签样式,具体要求参照《肥料登记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

2. 商品名称变更

   产品标签样式。

3. 企业名称变更

(1)境内申请人应提交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2)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人应提交企业注册证明复印件,以及新的生产、销售证明文件、委托代理协

                议;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境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有变化的,也应同时提交。